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四)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三)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四)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568.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161.08万元,增长1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新招录公务员3人,书记员公积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3.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4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568.7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533.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12万元,增长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工资标准增加,新招录公务员3人,书记员公积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278.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3.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8.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3.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243.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8.12万元,增长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2022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支出较2021年增长57.69万元;2.2022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10.66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00万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3次,接待人数273人,经费总额2.7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00万元,下降6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预算金额25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故较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4.培训费2.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增长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16.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4.8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91.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8.57万元。增长3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预算增加,相应地增加了对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费用的预算,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7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72.9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28.88平方米,价值1459.9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22.3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45.9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0.2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其他项目1个。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围绕检察机关“监督、审查和追诉”三大职能,从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出发,认真抓好“服务发展经济、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维护稳定以及公益诉讼、司法改革”六项重点工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3.立项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行政(2017)111号);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等。
4.实施主体: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实施计划:2022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1-12月,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及实际业务,合理分配资金,实施项目。结合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配置资源,向财政部门提出本部门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本系统业务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7.年度预算安排:180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合理配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省检察院“六项重点工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办案经费保障;加强智慧检务保障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及时更新办公办案设备,提高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检察装备配备水平;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组织、个人或社会团体监督。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326万元。2022年度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2022年度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100%,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并积极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90.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1、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0、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533.3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教育专户核算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284.26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经营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3.86 |
九、其他收入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68.83 |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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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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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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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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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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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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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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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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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21.81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事务 |
|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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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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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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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533.33 |
本年支出合计 |
1,568.76 |
|
|
|
|
十、上年结转 |
35.43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
十一、上年结余 |
|
|
|
|
|
|
|
收入总计 |
1,568.76 |
支出总计 |
1,56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