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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开展相应的专项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预决算。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部门负责人:雷耀强

联系电话:0932-6622460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承办除第二检察部承办的案件外,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承担维稳反邪、禁毒、扫黄打非、普法教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应的专项工作;负责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承担反拐等综治工作。

部门负责人:陈元瑞

员额检察官:王爱民、张小伟、赵占芳、张玲霞、刘  全、杨  靖

联系电话:0932-6610797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工作。负责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上报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刑事案件。

部门负责人:康新文

员额检察官:邓  琦、康新文、原文武

联系电话:0932-6600751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开展相应的专项工作。指导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相关工作。

部门负责人:李海燕

员额检察官:杨树敏

联系电话:0932-6600756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査、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入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周贞宏

员额检察官:杨忠祥、周贞宏

联系电话:0932-6600757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0932-6622728

(七)综合业务部

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像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査、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组织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工作。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负责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审査,承担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部门负责人:董汉林

员额检察官:董汉林

联系电话:0932-6666460

(八)政治部

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张翻霞

联系电话:0932-66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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