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林某某、任某某、贡某某、吕某某等五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在开展物流寄递检查中,查获被告人吕某某销售的减肥药,经检验,所扣押的减肥药中检出甲卡西酮、甲基苯丙胺等有毒、有害成分。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林某某、任某某、贡某某、吕某某等五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该减肥药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加价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八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各类减肥保健产品层出不穷,不法商贩看准消费者追求“立竿见影”的减肥心理,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为谋取高额利润,将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品投入市场销售,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要认真查验产品信息、仔细核实产品批号、说明书等安全标识,妥善保管购物发票等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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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卡西酮: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一般为粉末状态或与水混合液体,吸食饮用后有提神作用,与苯丙胺类效果类似,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
甲基苯丙胺: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又因苯丙胺(Amphetamine)有其译音名安非他明或安非它命之称,故甲基苯丙胺也有甲基安非他明之称。此外,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甲基苯丙胺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