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检察院派驻福星镇检察室对该院公诉部门审查移送的一起非法入侵住宅案,积极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成功化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该院公诉部门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大四学生),因家庭琐事与同村郑某某发生矛盾,酒后持械非法侵入被害人郑某某家中,将其家中部分财务毁坏,将被害人的岳母潘某某打伤。经鉴定评估,被害人岳母系轻微伤,财物损失价值为4900元,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多次到办案单位缠诉闹访。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审查,充分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5000元。办案人员提出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释法说理,力争促成和解,使双方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在源头上避免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4月下旬,福星镇检察室会同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主动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该村书记主任、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家属,再次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调解。乡镇检察室主任和承办检察官主动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到刑事和解中来,切实将检察机关化解矛盾与社会大调处工作对接起来,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已经在基层形成的影响力和调节作用,让双方当事人在家门口达成和解。经过各方一致努力,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表示不再进行上访。
陇西县检察院通过积极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使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