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福星镇检察室为来访群众解心结
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福星镇检察室成功办理一起群众来访事件,解开了来访群众多年心结,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年6月,家住福星镇的王某走进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福星镇检察室,向检察室工作人员反映:自己于2014年申请修建小规模养殖场项目,建成后畜牧局未予验收,也未按照政策享受项目补贴,并表明自己就此问题已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上访。了解到这一情况,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深入村社、乡镇兽医站及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全方位、多渠道了解。经了解,王某养殖场建成后,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于2014年11月底进行了项目验收,当时因其养殖场羊存栏量少,养殖场占地面积小、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原因认定项目不合格,不能给予资金补贴。检察室工作人员随即将了解情况当面答复来访人,并呈举大量事实材料,尽量引导其消除偏激情绪,之后又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化解其心中积怨。来访人对调查结果予以认可,表示今后不再上访。
此次来访事件的处理,是乡镇检察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人民矛盾大调处工作,从而在源头上避免了缠诉闹访事件的发生,也是检察机关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