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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陇西检察:首例高利放贷类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5-10-21 来源:  作者:陈真平、赵燕芸 点击数:

近日,由陇西县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未退缴违法所得。该案系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高利放贷类非法经营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微信朋友圈、口口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推广放贷业务。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以高达43%至1800%的年利率,通过微信、支付宝及现金等方式先后向杨某某、姚某某、丁某某等41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69万余元,放贷次数累计81次,违法所得数额累计23万余元;其中以超过72%的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74次。2024年10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到陇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检察官提醒


  非法放贷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更可能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金融行业从业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得突破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其经营收益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更有可能因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于借款人而言,也应当客观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尽量选择通过银行贷款等正规途径解决资金需求,不能因为“放款快”“无担保”等噱头就求助于高利贷,否则极可能会遭受非法催收,使自身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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