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采取“买短跑长”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间,马某某驾驶货车,在甘肃、河南、安徽、江苏等省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运输往返期间,多次通过倒换通行介质(CPC卡),以“买短跑长”的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二十余次,共计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构成诈骗罪,该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以“买短跑长”的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犯罪行为看似隐秘,不易被发现,实则在大数据和法律面前无所遁形,必将“露出马脚”。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使用通行卡,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阻碍人生这趟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