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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因搭建GOIP设备实施电信诈骗被判刑

时间:2024-02-01 来源:  作者:康新文、常小红 点击数:

日前,由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何某、王某某、廖某某等四人因搭建“GOIP”设备实施电信诈骗,被陇西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2023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手机下载“蝙蝠”软件联系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上线后,按照上线安排,通过办理固定电话,搭建“GOIP”设备,配合上线实施诈骗。经查,四人先后到广西、贵州、甘肃、青海等地搭建“GOIP”设备配合上线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855245元。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使用“GOIP”设备可以让诈骗分子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传统的“COIP”设备,一台机器上可以连接几十个用于转接号码的手机,但架设设备需要一个固定的房间作为机号。为了更加隐蔽,诈骗团伙还发明出了简易的“GOIP”组网设备,只要几部手机、几条数据线和特定的手机软件,诈骗分子就能够在境外远程控制这套设备,让他们拨出的电话显示为本地来电。

检察官提醒: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切勿贪图“高薪”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坚决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漏,转账汇款多核实,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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