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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对县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工作。

(12)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基层院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13)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4)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实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共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69.4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05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支出较2022年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5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7.81万元,占95.32%;其他收入77.54万元,占4.6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68万元,占79.90%;项目支出340.35万元,占20.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06.1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80.98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较2022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2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较2022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10.33万元,占84.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52万元,占5.0%;卫生健康支出63.22万元,占4.08%;住房保障支出98.14万元,占6.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13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86万元,支出决算为7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实际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2万元,支出决算为6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14万元,支出决算为9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8.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0.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39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1.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2.2023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公用经费14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9万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金额17.4万元,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故较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56.17%,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金额17.4万元,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故较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

3.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122.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研及会议较上年度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8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院和兄弟院到我院调研及交流工作等,2023年共接待来宾4批次37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2.5万元、印刷费3.4万元、水费0.92万元、电费8.02万元、邮电费5.05万元、取暖费12.26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8.37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租赁费1.22万元、培训费2.44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劳务费0.9万元、委托业务费2.74万元、工会经费19.87万元、福利费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增长212.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增加(包括新入职公务员培训),相应的培训支出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5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重点评价项目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230万元,实际支出230万元,全部支出,执行率为100%。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预算支出为11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4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配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四大检察”业务工作,加强办案经费保障;二是加强智慧检务保障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成了办案工作区改造、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保护中心建设、综合会议室摄像头设备升级改造、采购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项目;三是及时更新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办公用房各楼层消防门、档案室设备、综合会议室摄像设备、检察办案专用A3彩色数码复合机、检察办案拍摄一体机、工作站等办案设备,提高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的检察装备配备水平;四是按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组织、个人或社会团体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年初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性还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办案部门协同配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有前瞻性地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及项目实施申报工作,提高资产配置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1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是于补充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对项目绩效指标值设置不够准确合理,设置范围较少;二是资金使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完整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精确细化预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同时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加快资产报损报废进度,及时更新配置办公办案装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重点绩效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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