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开展以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作风举措,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第三季度,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占填报数的15.6%,其他干警填报16件,占填报数的84.4%;从记录报告内容看,绝大多数是被记录人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情况和监督依法办案,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
下一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落实“逢问必录”,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定期向社会公布填报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