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 正文
检察动态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出台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档案管理衔接办法 (试行)》

时间:2025-05-28 来源:  作者:张翻霞、董瑞平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档案管理衔接流程,实现“以查促改、以档溯源”的闭环管理,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档案管理衔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档案管理衔接工作,应当坚持责任明晰、各司其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配合有序、协作有力,衔接顺畅、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档案管理的动态联动,构建“质量管控嵌入档案生命周期”的立体模式。

《办法》明确,办案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结后2个月内将案卷移交归档,确保所有案件在归档前均经承办检察官自我检查、部门检查。档案室对案件质量检查相关表册进行形式审查,未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的,反馈案管部门督促,确保“每案必检”。案管部门2个月向档案室反馈案件办结情况,确保档案室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督促相关办案部门按期归档。

《办法》要求,案件质量评查由评查组织部门从档案室统一借阅案卷材料,履行借阅手续,进行档案借阅登记。评查组织部门根据评查表反馈问题,核对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再次整改。档案室建立档案调阅或调取中发现新问题,反向触发评查流程制度,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