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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时间:2023-12-12 来源:  作者:冯晨 点击数:

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全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一是完善节能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管理制度,把绿色发展、勤俭节约的理念贯穿到机关运行的各方面,贯穿到服务保障的全过程。二是营造节约氛围。与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用水用电处设置“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提示牌,在办公场所张贴“节约用纸”标志,营造机关内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的氛围。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制发“节俭养德”、“低碳出行”等倡议书,采取可循环办公用品代替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制止餐饮浪费等措施,确保节约能源、拒绝浪费落到实处。四是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让“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动态管理,广泛宣传引导,实现机关节约节能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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