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大学录取了……”这是未成年人潘某(化名)近日向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汇报近期学习和思想情况时说的第一句话。
2023年5月,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对潘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其心理、行为偏差和家庭教育缺失直接相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向潘某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要重视家庭教育,加强与孩子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偏差,给予孩子共情和心理治疗,教孩子学会求助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同时为进一步保障《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检察官积极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潘某的父母进行了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2023年6月,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通过家庭教育和心理治疗,潘某变得积极向上,阳光自信,8月,潘某被甘肃一所大学录取。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办案,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孩子实现自我成长,顺利融入社会。”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小伟说。近年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着眼家庭教育在帮教救助涉案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把《督促监护令》作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不力问题的抓手,严格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倒逼监护归位,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