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陇西县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精准对接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力求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树立理性、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现象,依法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院领导联系企业机制,深化拓展检企对接服务渠道和方式,细化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认真总结服务保障企业项目发展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服务保障的水平和实效。
通讯员: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