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检察建议引起天定高速项目办高度重视
近段时间,我院针对有关新闻媒体对天定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报道这一情况,向天定高速公路项目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项目办对新闻舆论监督引起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检察建议引起了天定高速项目办的高度重视,立即向我院就媒体报道的质量问题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
据悉,天定高速公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交通运输部批复初步设计,路线全长235.068公里,概算总投资87.51亿元,建设工期4年,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底,除秦州隧道外,全线经交工验收后投入试运营。2011年6月,项目办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例行巡查时,发现部分路段出现坑槽病害。因天定高速公路尚处于质量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于2011年7月14日无条件返工处治,截止9月26日处治工作全面完成,此次返工费用约1.2亿元,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经专家调查组现场调查和试验分析,初步认定路面病害系进场原材料把关不严、施工过程控制不严及不良环境下施工等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