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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尝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时间:2012-09-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院首次尝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近日,我院公诉部门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一起故意杀人案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在审查案件时,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鱼某陈述、证人鱼某某等三份证人证言并非侦查人员依法取得,而是由实习生代为记录、书写,询问、讯问主体不合法。公诉部门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通过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明确指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使用,要求其重新收集证据。目前,该部分证据已全部重新收集固定。

这是我院公诉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新刑诉法具体规定,首次尝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次具体实践,对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取证,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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