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监察委移送
职务犯罪案件、邀请县监委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10月24日,陇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陇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陇西县检察院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受理的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当天,陇西县检察院主动邀请县监察委相关人员旁听了整个庭审,院公诉部门全体干警观摩了庭审。
为强化庭审准备,开庭前县检察院办案组就庭审中控辩双方可能产生争议的焦点和问题进行准确预判,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庭审中,针对本案罪名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等情况,办案组以犯罪构成为主线,逐一归纳出示证据,运用多种示证方式,通过法庭调查讯问、举证、质证,直观、全面、客观地展示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增强了庭审透明度和公信力。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答辩有理有据,发表公诉意见将指控犯罪与法庭教育相结合,彰显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县监委相关人员通过旁听庭审,对今后在查办案件中以公诉标准调查案件、收集证据的认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