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 正文
检察动态

陇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带头开观摩庭

时间:2018-10-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陇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带头开观摩庭

近日,被告常某招摇撞骗一案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陇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及新进书记员观摩庭审

常某某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间,多次身着购买的警服,持伪造的警察上岗证、警官证等警察标识,冒充公安警察,在取得受害人张某某、王某某、郭某某等人信任后,以出售低价房屋、出售扣押的涉案车辆、帮助处理有关案件为由,骗取多名受害人现金30余万元。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受害人较多、社会影响面广,庭审前,该院副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反复研究案情,详细核实每份证据,展开庭前预测,分析和研判了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准备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本案认罪认罚情形,分层次、分类别结合多媒体举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观点,公诉人答辩切中要害、驳斥有力。同时,公诉人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适时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法庭法治宣传教育,从而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公诉人思维沉着冷静,语言表达清晰,法律条文运用娴熟准确,被告人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庭审后,观摩人员就本次庭审从法律文书的制作、公诉人形象、庭审发问举证、语言规范、答辩技巧等方面进行了总结评议。观摩人员普遍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举证层次分明,条例清晰,详略得当,张弛有度,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陇西县检察院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践行司法责任制下院领导带头办案,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重要体现,为增强公诉队伍适应庭审实质化需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