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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麦积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帮教共助“迷途”少年回归

时间:2019-01-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陇西、麦积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帮教 

 

             共助“迷途”少年回归

 

   近日,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仪式。陇西县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2018年4月,陇西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景某某、胡某某(另案处理)在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多次盗窃他人电瓶、电动车等财物后出售,价值共计一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根据张某是初次犯罪、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在案件中系从犯、其监护人愿意配合监管等实际情况,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因张某家住天水市麦积区,为了有效对其进行监管,陇西县检察院主动联系麦积区检察院对其开展帮教,并与麦积区检察院、张某的监护人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由陇西县检察院委托麦积区检察院对其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观护帮教。在帮教期间,麦积区检察院与陇西县检察院协作联系,及时互通帮教信息,结合帮教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帮教方案和措施,确保帮教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帮教期间,麦积区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心理疏导、督促亲友监督、要求张某按时进行思想汇报、不定期回访等多种形式,随时掌握张某的思想变化,引导其回归社会。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张某按时记录自己的思想状况,真心悔过,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保证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六个月的考验期满后,陇西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在麦积区检察院对其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这是陇西县检察院开展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观护帮教的成功案例。本案的成功观护帮教,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让距离不再是障碍,探索解决了对异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时路途遥远、监管缺位、帮教措施不完备等问题,有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今后,陇西县院以此为契机,将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推动异地帮教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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