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检察院办理的“姬某某盗窃案”入选甘肃省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由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观护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姬某某盗窃案入选甘肃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2月,在陇西县打工的姬某某(16岁)盗窃他人现金5000余元。案发后,姬某某的监护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陇西县院对姬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姬某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当时没有监护条件,在听取了姬某某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后,陇西县院将姬某某送入当地观护基地,使姬某某一边劳动,一边接受检察机关和观护单位的帮助教育。在检察机关和观护单位共同努力下,帮教效果明显,姬某某不仅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反思,而且观护结束后,因其表现良好,已被观护单位接收为正式员工。
近年来,陇西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打造未检品牌,由检察机关主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协作建立的观护教育基地,有效解决了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涉罪未成人,特别是“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此案不失为一个检察机关依托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的成功典范。